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啤酒瓶爆炸 危害人身安全

国家工商局调查显示
2000-12-06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5日电国家工商局对北京、上海等70个地级以上城市第三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统计分析显示,今年第三季度商品消费申诉共3.64万起,集中在日用百货、家用电子电器、烟酒饮料食品及家用机械四大类,其中,啤酒瓶爆炸事件猛增,成为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最大隐患。

据介绍,夏季啤酒消费量增多,啤酒瓶爆炸事件频频发生。其中较突出的是浙江永康市,据该市12315申诉中心统计,今年7月12日至8月14日,该地几乎每两天就有一起啤酒瓶爆炸伤人的申述。受害人有的被炸瞎眼睛,有的被炸裂下腭,有的被炸断动脉,有的甚至危及生命。对于有的啤酒瓶爆炸引起的申诉,解决难度也很大。比如,1999年10月7日浙江金华兰溪市单某在宴请客人时,该市产的“芥子园”牌啤酒瓶突然自爆,炸伤了单某6岁女儿的右眼,因医疗开支等赔偿分歧较大,经12315中心反复调解,直至今年7月,双方才达成协议,由生产厂家赔付医疗费车旅费4.2万余元。

据分析,啤酒瓶爆炸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,啤酒瓶质量不过关,有的啤酒生产厂未按国家新标准生产B瓶,仅在原标准的玻璃瓶上打个B字,蒙混过关,不少生产企业甚至使用多次回收的国家已禁止使用的非B字旧啤酒瓶。还有的生产企业为减少成本开支,不用外包装箱,仅以捆绑方式包装啤酒,也有的消费者开启酒瓶方式不当,都容易造成啤酒瓶爆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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